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 杜鹏)今天(8月17日)上午,陕西省政协举行“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专家协商会。省政协委员、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史文君以“完善医保政策 积极支持生育”为题进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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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结合医保行业特点,史文君针对医保部门保障生育情况提出建议:
一是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稳妥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生育保险参保率明显提升,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从2019年454.5万人增加至2022年496.1万人。
二是统一生育津贴标准。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98天执行。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22年生育津贴次均发放1.61万元,次均发放金额相比2019年提升1000元。
三是提高生育报销待遇。对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报销,支付额度最低500元,最高1000元。提高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2022年全省生育医疗费用均次报销4000元以上,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及更多子女的费用均可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取消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群众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生育报销起付线,实行全额报销。
四是扩大保障范围。将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和职工使用上述药品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备孕期间的AMH(抗苗勒管激素检查)、性激素检查等项目、辅助生殖技术费用,可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史文君认为,当前我省生育保障政策存在生育津贴未覆盖奖励假期,造成奖励假期落地难或奖励假期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加重企业用人负担;辅助生殖尚未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许多家庭承担压力大;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未与新生儿参保衔接,增加了新生儿家庭参保成本等问题。
为此,他建议:
构建多元参与型生育假期制度模式,维护妇女生育保障待遇。一是优化生育休假保障制度,健全女职工生育假期期间用工成本多方分担机制,促进个人、家庭、企业、国家、社会均适度承担相应生育成本与责任,在发挥鼓励生育作用的同时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二是严格落实生育津贴制度,全力做好法定假期生育津贴计发工作,及时、完整向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三是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协同支持力度,优化生育保险缴费模式,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
以“孕、生、保”全程为链条,创新医保服务模式。一是完善新生儿参保模式,探索实施孕前参保,新生儿父母在我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前即可在医疗机构查询父母参保状态并当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二是实现出生即可享受待遇,通过医保结算方式调整,对接医院信息系统改造,实现新生儿出院时即可直接结算费用,从根本上解决新生儿家长“先垫钱”“多头跑”等问题。三是实行生育相关待遇“一站式”结算,由医保管理系统自动提取参保人员生育信息并直接生成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产前检查费报销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报销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直接“一站式”结算。
完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一是规范管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的原则,合理确定项目价格。二是在综合考虑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的基础上,将临床必需、技术成熟、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辅助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辅助生殖项目立项管理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纳入支付的项目,实现立项与支付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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