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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月11日,四川成都。陈女士发文,她1月从成都向北京邮寄一箱价值3万元的快递,中途物流信息停止更新10多天,反复投诉却没有得到合理回复。陈女士表示,包裹内是衣服包包奢侈品等,物流信息不更新后,对方告诉她快递丢失,提出600元的赔偿方案,她觉得很离谱,对方没有调监控,也没有复盘去找,一直推脱,现在已经过去10多天,东西用了是有感情的,她希望能把快递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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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如果快递保价的,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如果快件未保价,将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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