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提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和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认为:总经理候选人蔡福春先生、财务总监候选人李锋龙先生、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周怡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蔡福春先生为总经理、李锋龙先生为财务总监、周怡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君柱 向吉英 司贤利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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